摘要:“宜兴胚胎事件”是我国第一例关于冷冻胚胎处置的争议案例,其判断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道德反思。过分析这些案件的来龙去脉,笔者讨论了当前的形势和处理在中国的冷冻胚胎,伦理上的问题,并从三个方面捍卫胚胎的道德地位:生物,理性的和潜在的功能人类。
文将研究与中国冷冻胚胎处理相关的伦理和法律问题,并研究与冷冻胚胎处理相关的伦理和法律问题。案例和胚胎的冷冻消除的法规(I)案例宜兴胚胎2014年5月15日,江苏省宜兴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关于中国的纠纷第一案冷冻胚胎的遗传。告起诉他的亲属并要求继承胚胎移植儿子死后通过体外受精和车祸离开的冷冻受精胚胎。判判决是被告人既不是被告都不能获得继承权。名老人拒绝接受审判判决,并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9月17日,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废除原审法院的判决,维持四名独立老人的诉讼请求,取得监督和处置权。冻胚胎。(二)冷冻胚胎处置的现状冷冻保存的胚胎一般有四个目的地:除霜周期移植,捐赠科学研究,拒绝和捐赠他人[3]。冻胚胎的不同目的地也提出了道德和法律问题:首先,将胚胎用于科学研究或消除目的,是否将胚胎视为对象?其次,现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最冷冻的胚胎。三,当丈夫和妻子离婚或者其中一人或两人已经死亡时,如何对待他们的胚胎? “第三种情况,如何处理他们的胚胎?”它为解决夫妻死亡后中国冷冻胚胎问题提供了思路和方法,但上述问题涉及法律和医学伦理。有明确的指导原则可以匹配它。们可以尝试考虑以下几个方面。次,胚胎的道德地位及其道德防御关于胚胎道德地位的争论历史悠久,随着社会科学技术的发展日益复杂,尤其是快速发展。助生殖技术使胚胎采集更加方便。者都使人们应对胚胎的道德地位。
二种观点从理性功能中定义了胚胎的道德地位,认为胚胎只是发育成年人的前提,它们不是与人类相似的意识形态或社会性。国普林斯顿大学教授彼得辛格是这一主张的代表。格认为,生活可以根据“意识发展水平”分为三类:生活没有感知,生活有意识但没有自我意识,生活有自我意识。认为,第一种生活没有价值,也不配得到保护生命的权利;第二种生活不是社会的人,因为它没有自我意识,生活的第三种生活方式是社会的人,社会的人是“代表人”理性意识和自我的存在“[5]。胎尚未在世界上诞生,因此既没有价值也没有人类地位。些意见强调自我意识的重要性,并强调人类的社会性,但他们忽略了一个事实,即人类从自我意识传递到自我意识和胚胎有发展这种意识的潜力。三种观点从人类的潜力中定义了胚胎的道德状态:它确信胚胎是人类的生物生命,它有发展成人的潜力它具有一定的地位,必须得到适当的尊重。大利亚哲学家诺曼·福特认为,原始的字符串乐队出现在胚胎发育的第14天,胚胎开始分化成各种组织和器官,并可以发展成为一个独特的人类个体。此,受精后14天应作为人类胚胎的起始[6]。国国家人类基因组研究中心伦理委员会也接受了福特的说法,即胚胎干细胞研究不应超过受精卵后14天。特的观点断言了胚胎发育过程的连续性和阶段性特征,但确定胚胎道德状态的14天限制太过虚伪。
14天的原始脊索条纹是否真的意味着胚胎是社会的,具有相同的地位?胚胎在第13天和第14天真的有质的差异吗?从人类潜能中定义胚胎的道德状态考虑了胚胎的生物学意义和潜在的社会性。说服力和实用性,但受精后14天限制过于夸张。宜兴案中,二审法院认为,胚胎替代生育违背了公共秩序和良好习俗,但并未影响胚胎力量的归属。据上面提到的第三种观点,胚胎是人类之间的短暂存在,一种有可能使自己活着并且应该受到特别尊重和保护的人格。测和处理四名老年人胚胎的权利恰恰是胚胎作为个性的特殊性质。国现行的财产法并未载有涉及监管权的具体规定,而监管权通常包括在纪律处分权中。定的权利指的可用性能,使用,废弃,礼品等所有者的权利,并处分的权利是指依法处置对象的权利,实际上还是在某种意义上,处置权可能是等同的。置权。
此,老年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愿处置胚胎。强冷冻胚胎的伦理和法律问题的管理处理冷冻胚胎时,法律的特别的缺点,促使当局寻求新的方式来提高冷冻胚胎的管理。冻胚胎的处理涉及国家行政部门,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医生和患者等。解决了广泛的问题。方的权力和责任不明确,基准经验有限。此,加强冷冻胚胎的管理是恰当的。(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卫生部于2001年颁布的“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辅助生殖技术已经开始进入法制化的规范有序的过程和合法化。前,中国没有明确解释冷冻胚胎处理的具体法律法规,但这些法规分散在辅助生殖技术的规范中。如,冷库安装对于人类胚胎干细胞,由科技部和卫生部于2003年教育部颁布部研究的伦理准则的原则,强调多余的冷冻胚胎可以作为胚胎干细胞的主要研究来源,但研究人员不应过分依赖它们或滥用它们。此,相关卫生行政部门可以从国家和国际有关冷冻胚胎保护,离婚或死亡条件的处理,破坏和捐赠系统等的法律法规中汲取教训。照中国冷冻胚胎治疗中遇到的问题,以改善法治。(二)做好知情同意工作知情同意原则是医学伦理学的重要原则,有利于促进个体自治和保护患者。医患关系中,由于相关的专业知识,医生占据了主导地位。此,冷库安装就医生的知情同意而工作尤为重要。生应解释治疗的可能后果,所涉及的风险,特殊预防措施以及配子,受精卵和胚胎的位置,并要求提供知情同意书。
本文的情况下,死者与医院扭矩先后签署“知情同意书,以生育染色体援助的诊断”的形式“知情同意书的gynécum胚胎和胚胎“。冻保存期为一年,在储存期后取出胚胎。是知情同意的明确和完善的工作,允许后续的测试工作顺利进行。(III)缩小冷冻胚胎的管理在冷冻胚胎的管理过程中,除了对需提前知情同意的具体工作,具体工作可以借鉴国外经验,提高视实际情况而定。于保质期,芬兰和以色列规定冷冻胚胎的最长保质期为10年,有些国家的保质期可达13年。而,中国目前没有规定冷冻胚胎的保质期,这导致对冷冻胚胎的关注不足以及对如何摆脱胚胎的理解不足。者认为,其他国家的经验可用于指定冷冻胚胎,特定时期胚胎的最大年龄,研究或破坏不孕症或用于细胞研究株。夫和妻子离婚时冷冻胚胎的所有权应根据情况加以解释。正常情况下,一方没有要孩子的权利是高于对方生出,在特殊情况下,为了保护非敏感部分的复制权[7]。
时,患者需要转移冷冻胚胎以促进工作流程或其他原因,这在医疗活动中就是这种情况。合理要求的前提下,应鼓励和监督医疗机构之间胚胎和配子的转移,充分尊重患者的权益。外,作为审查和监督机构的医学伦理委员会必须履行其职能。要积极学习医学伦理学相关知识,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严格审查知情同意原则是否得到实施,并进行全面审查,监测和记录解冻后冷冻胚胎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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