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介绍
2008年4月17日,凌源市东远农贸科技发展有限职责公司(以下简称东远农贸)与荷兰沃特布路姆公司签订西伯利亚和索蚌两种花卉种球的进口合同,合同约好货品预计装运时刻为2008年7月8日,花卉种球在运送途中应坚持-1.5℃,由买方东远农贸担任投保。
2008年7月16日,东远农贸向太平洋产业稳妥公司大连分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稳妥公司)投保了编号为CBHU2989726、CBHU2982634的两个集装箱荷兰进口花卉种球货品运送稳妥,并交纳全部稳妥费用。太平洋稳妥公司签发了货品运送稳妥单,其间稳妥货品项目明确约好运送设定温度为-1.5℃。保单的特别条款载明:被稳妥人为东远农贸,稳妥货品为2个集装箱共40托盘的花卉种球,稳妥金额为101372.73欧元,箱内有3个温度计,设定温度为-1.5℃,提单号为COSU4500731310,集装箱号为CBHU2989726、CBHU2982634,开航日期为2008年7月16日,装载运送工具为“COSCOOCEANIA”轮,从鹿特丹海港运至大连海港,承稳妥别为全部险,包含冷藏设备损坏引起的丢失,依据1981年1月1日海洋运送冷藏货品稳妥条款。
2008年8月8日,“COSCOOCEANIA”轮抵达大连港,装货的2个集装箱卸离该船,先后存放于大连大窑湾集装箱码头和大连毅都集发冷藏物流有限公司的场站插电保管,进行查验检疫。8月16日,东远农贸提走2个集装箱,并用卡车装载运往凌源。8月17日运到凌源的工厂,翻开集装箱取出花卉种球后,发现花卉种球在运送中发芽和成长,2008年8月18日,东远农贸向太平洋稳妥公司提出索赔申请。
太平洋稳妥公司一向未给予补偿,所以东远农贸诉至大连海事法院,要求判令太平洋产业稳妥公司付出稳妥补偿金人民币562100元,并承当诉讼费用。
大连海事法院结合双方当事人供给的证据,以为被告作为稳妥人对被稳妥货品丢失应当承当80%的补偿职责,原告被稳妥人应当承当20%的职责。理由是:第一,被告的稳妥职责期间自7月16日货品装船起运至8月16日原告提货时止,在该期间花卉种球温度继续偏高,系导致种球破损的首要原因;第二,被告承保全部险,“海洋运送冷藏货品稳妥条款”第一条第(二)款规则,冷藏全部险担任被稳妥货品在运送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形成的的糜烂或丢失,本案中的花卉种球温度继续偏高,超出稳妥单载明的设定温度,归于外来原因;第三,原告自己担任的陆路运送温度操控不妥,是丢失发作的次要原因。依据《稳妥公估陈述》原告遭受的丢失金额为人民币511144.21元,被告应向原告付出稳妥补偿人民币408915.37元。
二、案例分析
大连海事法院判定被告太平洋稳妥公司对被稳妥货品的丢失承当80%的补偿职责,原告东远农贸自担20%的职责。暂且不评述被告与原告别离承当80%和20%丢失的比例问题是否适宜,笔者以为该判定事实断定不清,对冷藏货运全部险、对稳妥公司担任补偿的条件,海洋货品运送稳妥法令了解过错,法院应当判定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即被告太平洋稳妥公司不承当补偿职责。
在海上运送中被稳妥货品发作丢失之后,稳妥公司是否应当承当补偿职责需要依据丢失发作的时刻、丢失发作的原因以及保单载明的承保职责规模、在外职责、稳妥期间等详细条款并结合稳妥的基本准则进行断定。事实上,形成本案被稳妥货品丢失的原因不是稳妥意义上的危险,被稳妥货品的丢失也不是保单冷藏全部险的承保职责规模,本案被稳妥人违背了保单载明的确保职责。详细分析如下:
(一)被稳妥货品丢失的原因
被告供给的《稳妥公估陈述》标明,自2008年7月9日装箱起至海上运送结束止的30天期间2个集装箱的制冷温度一向坚持在0℃~0.2℃,温度明显偏高于提单注明的-1.5℃,对种球冻结发芽存在根本性影响,是导致货品发作破损的首要原因;自8月8日至8月16日集装箱存于大窑湾码头和大连毅都集发冷藏物流有限公司场站期间,集装箱温度操控大部分时刻仍与前期海运阶段一致。随后陆运的15小时期间,2个集装箱的温度记载显现偏高达2℃~3℃,甚至4℃,对货品冻结发芽存在必定程度的影响(但不是首要原因)。原告供给的《荷兰进口东方百合种球发芽原因鉴定书》相同标明,集装箱内温度过高是导致花卉种球发芽的直接原因。
整个运送期间冷藏集装箱内温度一向高于被稳妥货品花卉种球安全运送所要求的温度不归于稳妥意义上的危险。
稳妥意义上的危险是指丢失发作的可能性以及人们对丢失发作在认识上的不断定性。所谓丢失发作的可能性是指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的丢失的发作或不发作;而人们对丢失发作在认识上的不断定性是指人们对客观存在的灾害事端可能发作的时刻、地址、原因及其形成的后果在片面认识上难以断定和预料。稳妥作为危险办理的一种方法,正是将涣散的不断定性的危险会集起来,经过经历数据估算出丢失发作的概率分布,利用大数规律,拟定稳妥费的收取标准。稳妥公司运营获利的根底是危险形成丢失的可能性与不断定性。关于不可避免、必定会发作丢失的危险,不归于稳妥意义上的危险,不归于稳妥公司的补偿规模。
本案中被稳妥货品花卉种球不成长发芽的前提条件是温度坚持在-1.5℃,这在稳妥公司签发的保单进行了明确的约好。但是,在整个运送期间,载货集装箱温度却一向坚持在0℃~0.2℃,在高于实践要求的温度下运送花卉种球导致发芽成长,这是被稳妥货品的天然属性,也是被稳妥货品不可避免要出现的丢失。关于必定会发作的丢失,不归于稳妥意义上的危险,天然稳妥公司对此种危险导致的丢失也不承当补偿职责。
(二)保单的承保职责规模
本案保单的特别条款标明,被稳妥货品从鹿特丹海港运至大连海港,承稳妥别为全部险,包含冷藏设备损坏引起的丢失,依据1981年1月1日海洋运送冷藏货品稳妥条款。大连海事法院以为冷藏集装箱温度继续偏高导致花卉种球发芽成长是被稳妥货品在运送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形成的的糜烂或丢失,归于海洋运送冷藏货品稳妥条款冷藏全部险的承保职责规模,这是对冷藏全部险的过错了解。
我国1981年1月1日修订的海洋运送冷藏货品稳妥条款将冷藏货品稳妥分为冷藏险与冷藏全部险。冷藏全部险是在冷藏险的根底上担任被稳妥货品在运送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形成的的糜烂或丢失。关于何为“外来原因”,我国海洋运送冷藏货品稳妥条款中并没有进行详细的解说,实践中通常是参照一般附加险对外来危险规则,首要包含偷盗、提货不着险、淡水雨淋险、短量险、稠浊玷污险、渗漏险、碰撞破碎险、串味险、受潮受热险、钩损险、包装破裂险、锈损险等12种。需要强调的是,外来原因必须是意外的,事前难以预料的外来因素,关于必定发作的丢失不能称为外来危险。因而,稳妥公司承保冷藏全部险,并不意味着对任何危险导致的丢失都担任补偿。毫无依据的扩大对“外来原因所形成的的糜烂或丢失”的了解严峻危害了稳妥公司的利益,不契合稳妥的补偿准则。
本案花卉种球发芽成长的丢失不是冷藏险列明的6种承保职责规模之一,也不是惯常了解的12种一般外来危险的承保职责规模,因而,稳妥公司没有补偿职责。
(三)保单的在外职责
稳妥公司是否承当被稳妥货品的丢失补偿职责,需要结合被稳妥货品的丢失是否归于稳妥条款中列明或保单明确约好的在外职责。
本案被稳妥货品于7月9日装入编号为CBHU2989726、CBHU2982634的2个集装箱内,并于当日运到第三人在鹿特丹的堆场交给第三人,7月16日涉案货品的2个集装箱装到“COSCOOCEANIA”轮开端运送。运送当日,即7月16日,原告向被告投保,被告向原告出具货品运送稳妥单。
《稳妥公估陈述》显现被稳妥货品在7月9日装箱起至海上运送结束止的30天期间2个集装箱的制冷温度一向坚持在0℃~0.2℃,稳妥职责开端前即7月9日至7月16日箱内温度也是0℃~0.2℃,高于-1.5℃的要求,足以证明花卉种球在稳妥职责开端前没有坚持良好状况。这一事实被告出具的保单中没有注明,契合海洋货品运送稳妥实践,由于被告出具保单时,被稳妥货品已经装上集装箱,交给承运人运送,稳妥公司此时不可能翻开密封的集装箱进行货品丢失状况的检查。本案被稳妥货品的丢失归于1981年1月1日我国人民稳妥公司《海洋运送冷藏货品稳妥条款》中明确规则的在外职责,即“被稳妥货品在稳妥职责开端时因未坚持良好状况,包含整理加工和包扎不妥,冷冻上的不合规则及骨头蜕变所引起的货品糜烂和丢失”。因而,对原告东远农贸花卉球种丢失担任补偿的应该是卖方荷兰沃特布路姆公司,而不是稳妥公司。
(四)被稳妥人违背了确保职责
稳妥中的确保作为最大诚信准则的一项中要内容,是指被稳妥人在稳妥合同中所做的确保做或不做某种事情,确保某种状况的存在或不存在,或确保完成某一条件等。在一般商业合同中,确保归于一项从归于首要合同条款的承诺,但在稳妥合同中的确保则是合同赖以建立的根底,假如被稳妥人在稳妥合同的有效期内违背了其在合同中所做的确保,无论违背的事项是否重要,是否给稳妥人形成危害,稳妥人均能够从被稳妥人违背确保之日起解除合同,除非保单另有明文规则。
英国1906年《海上稳妥法》第33-41条对确保进行了明确的规则,将确保分为明示确保与默示确保。我国《海商法》235条规则,“被稳妥人违背合同约好的确保条款时,应当立即书面告诉稳妥人。稳妥人收到告诉后,能够解除合同,也能够修改承保条件,增加保费。”由此可见,被稳妥人违背确保条款时,应尽告诉职责,以便稳妥人及时了解稳妥合同的实行状况。
本案中,被告签发的保单中,稳妥货品项目明确约好运送设定温度为-1.5℃,保单的特别条款再次强调,稳妥货品为2个集装箱共40托盘的花卉种球,设定温度为-1.5℃。由此可见,被稳妥货品的冷藏集装箱温度设定为-1.5℃是货品安全运送的前提条件,一起也构成了被稳妥人对稳妥人的确保。被人稳妥人违背确保职责,在整个装箱至海上运送结束的30天内,集装箱温度一向坚持在0℃~0.2℃,高于-1.5℃的要求,终究导致货品受损。稳妥人对被稳妥人由于违背确保职责而导致的货品丢失承当补偿职责是不公平的。
三、定论
海洋运送冷藏全部险是针对需要冷藏的鲜货而设定的专门险别,是在冷藏险的根底上担任被稳妥货品在运送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形成的的糜烂或丢失,而不是任何原因导致的丢失。关于“外来原因”的了解,应当参照我国人民稳妥公司承保的一般附加险中外来危险的规则,而不应该扩大为非意外的、必定要发作的危险。被稳妥人应当认识到,即使投保了冷藏全部险,小型冷库也不是一切的丢失都给予补偿。
被稳妥货品发作丢失后稳妥公司是否应当补偿,稳妥公司需要对丢失进行查验和调查研究,断定丢失的近因和程度,并对职责归属进行断定。要判断事端发作的原因是否归于稳妥职责,事端是否发作在稳妥期限内,索赔人是否具有可保利益,被稳妥人是否实行了稳妥合同约好的相关职责。一起,稳妥公司还要检查相关单证,如稳妥单、事端查验陈述、稳妥事端证明、稳妥标的施救和修理等方面文件,终究做出是否赔付的决定。
因而,法院在审理海上稳妥合同案子时应当充分考虑稳妥合同、稳妥常规、稳妥准则与海上稳妥实践进而做出正确的判定,最大极限的维护稳妥当事人的利益,只有这样才能够构建更加有序公平的稳妥市场秩序,充分发挥稳妥的补偿职能。
注释:
①孙光、黄颖、曲楠楠.(2009)大海商初字第110号判定.我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网.http://www.ccmt.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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